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禁止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包括:
1、应税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2、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属于禁止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并不违规.
二、《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
购买方需要提供的开票信息及资料里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这就使得销售方在开具发票时不用确认对方是一般纳税人而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的功能,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不需要认证,直接按价税合计金额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不存在滞留票风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的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而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
根据我国现行对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大部分自己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是5%或3%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没有权利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自行向购货方开具,如果必须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为开具,销项税率一般为3%.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即使是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服务或者应税货物,只要收到合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可以抵扣联进行进行税额抵扣.
所以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大可消除疑虑,直接进行抵扣.
对于小规模企业日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律不能进项抵扣.增值税普通发票只能作为经济业务真实有效交易的凭据,但是由于普通发票本身是用征收率和销售额进行核算,并非是增值税率,其税额本身不能构成进项税额抵扣.因此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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