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保局规定,公司股东在公司购买社保是通过对公账户的,需要在公司有相关的工资明细
根据社保局要求,股东在公司缴纳了社保之后,必须要有相关的工资明细。
1.股东的社保购买在本公司,按照税局和社保要求,他的工资是应该由本公司代发,扣缴社保费用。
2.社保这几年也移交给税局管理,统一有对公户工资走账,社保台账去管控,严禁社保**这种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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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局跟社保局的哟求,股东的社保有购买在本公司名下,工资也应由公司对公户代发,如果代扣代缴社保,没有发工资流水,容易被税局认定是**社保。
股东的社保购买在本公司,按照税局和社保要求,客户工资是应该由本公司代发,扣缴社保费用。
社保这几年也移交给税局管理,统一有对公户工资走账,社保台账去管控的
深圳公司,根据社保局跟税务局的要求,股东只要是在本公司购买社保,必须由公司的公账代发工资,需要由对公户代扣代缴,确认是公司走账,不可以**社保。
根据社保局要求,股东的社保购买在本公司,也是需要正常做工资的,不能有社保**这种现象
根据税务局和社保局的要求,公司的股东在本公司交社保,必须要走公司公帐才行,所以要有工资明细,不能**社保这种行为,严禁**社保。
股东有在在本公司缴纳社保,那就证明工资是由本公司发放,那个根据社保局要求是必须要做的,现在社保缴纳都是由税务局统一代扣了,那就必须要做工资明细。
深圳公司,股东的社保有购买在本公司名下,需要由公司对公户代扣代缴社保,工资也应由公司对公户代发,如果代扣代缴社保,确没有工资走账,容易被税局认定是**社保,那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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