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工商年报包括:
1、工商年报 :自2019年7月1日期,商事主体应严格按照滚动年报时间报送年度报告。商事主体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简称为“滚动年报时间”)报送上一自然年度的年度报告。该自然年度设立登记的商事主体,自下一自然年度起报送年度报告。
2、海关年报:海关管理企业不实行滚动年报,其年报时间仍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年报方式和内容不变。
3、外商年报:凡在深圳市登记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前,提交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工商年报申报方式: 登陆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选择 “ 商事主体年度报告 ” —— 输入企业纳税识别号、联系人接收验证码登陆进行填报。(工商年报和海关年报、以及外商年报是同一个地方填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