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一、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值税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值税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二、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四、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末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 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自2019年6月1日起 ,满足以上第二项至第五项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