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广州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对冠名的要求
1、冠市名要求:先要有一个母公司——再成立一个子公司——再将母公司进行冠市名变更名字为集团有限公司。
注:(1)注册资金对子公司没有要求,对母公司占股没有要求。
(2)在注册广州集团公司那母公司就一定要在广州(母公司里面也可以有公司占股)。
(3)母公司成立时间没有要求先后,只要在设立集团公司时母公司有控股子公司就行。
(4)子公司可以是广州的公司也可以是外地的公司
2、冠省名要求:首先要有一个母公司——再成立三家以上的公司(包括三家子公司)——最后将母公司冠省名变更名字为集团公司。
注:每家子公司注册资金要求500万以上且母公司占股要大于50%,母子公司加起来注册资金总和要超过5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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