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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收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为进项税额。
以下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5.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6.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