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给一个员工买了一辆车,车子所属权是员工,但是购买费用是公司出具的,员工个人是否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依据是什么?
答: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是员工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的其他所得。
企业为员工购车,员工应将取得的所得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为符合一定条件的员工购买车辆,车辆发票均填写雇员姓名,并商定该员工在企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该汽车的所有权完全归属于员工个人所有。个人渠道的实物,按照凭证上注明的价格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可按企业法规取得该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内(高于5年的按5年计算)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给员工买车辆,车辆所属权是员工,员工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国税发《1998》155号文件规定: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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