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不同意,也是可以进行股转的。
2.流程:书面通知不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指定地点来开股东会,如果不来,超过30天,就视为同意股转。
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可以按以下两个方式解决:
1、不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如果故意刁难其股权转让的,可以诉诸法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不同意的股东又不购买的,应当认定其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应当向其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转让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转让股东依据本规定第二十条放弃转让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不同意,是可以转让股权的。
公司法有规定,对公司其它股东的股份,本公司股东有优先购权,如有股东要把股份转让出去并书面通知或者会议通知了内部其他的股东,
其他的股东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必须要答复是否同意该股份的转让,或者是否放弃作为本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办理需要的资料有:
1、营业执照原件,公章。
2、承诺书(承诺转让事宜已书面通知了本公司全部股东)。
3、视为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书(书面通知后股东未予以答复,或者不同意该转让且不购买该股权)。
4、股权转让协议书。
5、变更申请书。
6、章程修正案。
办理流程:预约好工商局,带上以上资料去工商局窗口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