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总公司同意。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所以,分公司注销需要总公司同意。
分公司注销程序:
1、首先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 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
4、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分公司完税证明。
6、分公司如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
7、分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