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结束后 5 个月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季度预缴所得税的税额,确定本年度应补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税税款的行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对象为当地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所以,今年经税务机关认定适用查帐征收的所有企业必须在次年 5 月 31 日之前完成上一年度即 2016 年年度(会计年度指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汇算清缴工作。(核定征收的企业自行按核定额申报)按规定,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应当对所属管辖适用查帐征收企业的帐目进行检查。重点抽查对象:一般纳税人企业;小规模公司中:有开具发票但开票金额未超过起增点、未开具发票但银行有走帐的企业、收入较大的企业、以及长期亏损的企业。深圳企业数量极其庞大,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有限,国家税务局便委托深圳市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汇算清缴,出具相对应和具有可靠性报告。如企业自行汇算清缴(即不做汇算清缴报告),极容易成为国家税务机关帐目检查的对象,而公司帐目一旦出现问题,将面临罚款、滞纳金的处罚,影响企业正常的运营。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权威的汇算清缴报告,会让您公司帐目更有说服力,可以让国家税务机关完全有理由相信您公司的帐目,保证国家税务局不检查贵公司的帐目。
出具汇算清缴根据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收入总额计算,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收入总额不超500万费用是2500元,审计报告是1800元,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四级科目余额表 执照扫描件 去年的年度弥补亏损申报表 以及年度最后一个月的增值税申报表 还有年度最后一个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