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小规模公司涉及到要交的税主要是两大税种,一种是增值税和附加税,一种是企业所得税。2020年小规模纳税人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以下几点:
1、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超过30万,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2、受疫情影响,小规模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均可选择按1%税率开具;
3、受疫情影响,对今年公共交通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免征增值税和附加税;
4、符合小微企业的纳税人,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以下的,按5%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到300万之间的,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